《历史深处的忧虑-近距离看美国之一》读书笔记

林达是一对移居美国的夫妇,是两个人。

摘录

  •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,它投出一片阳光,就落下一片阴影。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,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。所以,即使是像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,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。

  • 如果你追求阳光,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。

  • 美国人认为,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,他就是自由的。可以自由地思想,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;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,不必担心受到限制;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,不必担心受到威胁;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,不必担心受到约束;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,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;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,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;而且,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,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,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。

  • 那场称之为“独立战争”的战争,实际上并不同于此后世界上发生的许多殖民地争取独立的战争。因为美国的“独立战争”没有此类战争通常所具有的民族主义色彩。在当时的美洲大陆上,大多数居民来自英国。

  • 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,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,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,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,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,作出的一个选择。

  • 美国的《权利法案》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: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。

  • 过激的言论同样在宪法保护的范围之内。

  • 在美国,“言论自由”和“追求真理”之间的界限,是划得非常清楚的。在这里,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。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,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,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。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,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,哪怕公认为这是“真理的声音”。

  • 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。但是,你应该知道,枪不是一种工具,枪是一种权利。

  • 公民权利的保障,不是仅仅依靠《权利法案》的条文,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、健康的社会机制、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。而且,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。

  • “无罪假定”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。正是这一条,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。

  • 《权利法案》的核心就是防止美国政府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,如果以“成败论英雄”,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。如果出现制造借口为非作歹的警察,老百姓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?所以,如果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搜查和逮捕,那就是违宪,即使拿到天大的证据,也只有一个结果:证据作废,放案犯回家。

  • 证据是不可以在法庭上搞突然袭击,一下子突然拿出来的。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按规定提前一段时间交到法庭,向对方公开这些证据以及证据所准备说明的问题。这样,在决定呈堂之前,对方就有一段充分的准备时间,研究证据并进行反调查,寻找它的漏洞,考虑用何种策略在陪审团面前把这份证据驳倒。这既是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拥有的权利,也是公平审判的组成内容之一。

  • 一个看上去已经掌握了科学证据的案子,并不是意味着律师就没有事情可做了,更不是意味着就不会再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。

  • 他们的原则很简单,就是“宁可放过一千,不可错杀一个”!

  • 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,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。

  • 在美国,就连一般的老百姓,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“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”,和他是否受到了“公正的审判”区别开来。

  • 在美国,一开始如果有一个人向我作自我介绍,说他是艺术家或是音乐家的话,我总是肃然起敬。后来马上就明白了,这个称号仅仅意味着他很穷。

  • 生活也只能是像泥萝卜一样,洗一段吃一段。

  • 美国人在钱上面通常分得很清。朋友或同事相约上饭店酒吧,通常是各人付个人的账。这使得中国人很不习惯,美国人却想不通这样有何不好,时间长了,我发现美国人说是一起吃饭,就是指一起趁这个时间聊聊天的意思,只不过是聊天的地点选在饭馆,与中国人概念中的“请吃一顿”有很大区别。在美国,成年子女住到父母家里,有时也还得给父母交点儿房租